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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08年8月结婚的,今年10月份我们在肇庆买了房子,首期中我问我姐借了三万块,后来我姐决定那笔钱送给我可以不用还,但是必须作为我的私人财产,避免离婚的情况下我拿不到钱,如果这样的话,那这笔钱可以转作为我的婚前财产吗?那样需要什么程序?谢谢您!

调解 2009-12-28 1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下供你参考: 该笔借款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你们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应当向你姐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建议先以你们夫妇的名义偿还你姐,然后再由你姐将该笔款项以赠予的方式并送给你,比较稳妥,当然,这时不存在转为婚前财产的问题。 如你确想转为婚前财产,则建议必须作好以下事实确认: 1、你夫妇二人对欠你姐的债务用做购买房屋作出明确的确认。 2、你姐同意将该笔债务转为对你们夫妻存续期间的他对你购房行为的出资,并明确指出该笔出资明确只赠予给你个人。 3、你丈夫或妻子确认该笔债务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并明确房产分额中你的个人分额(比如10%),剩余为90%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请参考使用,并考虑另一方的开明程度。
  • 不可以转为婚前财产,但是可以和你妻子进行书面约定,约定以付房款的比例作为以后分房产的依据,还可以到公证处就财产份额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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