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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黑河市启明煤矿二采区发生顶板事故,矿工(农民工)***死亡。该矿属私营煤矿。该人50岁,从辽宁省黑山县来矿下井采煤。家有妻子、两个儿子(已成人,农民)和老母(75岁,无劳动能力)。 咨询 1.该如何要求补偿和赔偿。 2.如何请律师。

诉讼 2009-12-30 15: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您要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1、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 2、丧葬补助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供养亲属抚恤金 详请来电
  • 本案中您要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1、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 2、丧葬补助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供养亲属抚恤金 详请来电
  • 按工亡待遇主张权利。如有需要可与我取得联系。
  • 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亡认定,若认定为工亡,赔偿费用繁多,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
  • 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不应低于20万元人民币。近亲属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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