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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进厂的,今年,8月份厂里让我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当是,他跟我说,厂里是根据劳动法来赔偿给我的,而且,是跟当时地的劳动部门协议过的,厂里有26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签了字。第二,我去劳动部门问了,他们说,不知道有个事。而且,我的赔偿金是有一点问题的。当我,向他们咨询有时候,他们就说:不关他们的事了,要我们把赔偿金退回给厂里面,去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一下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我们把赔偿金退回给厂里才行,厂里是这样算工资给我的,一年赔一个月,三个月就赔半个月,工资就按一个月薪底来算的,没有加班以外的工资,劳动部门说,申请服有可能还拿不到那么多,我们应该怎么办了,

其他 2013-09-16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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