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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3年2月份进入一家娱乐杂志公司,收取我的押金。在我转正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我买五险,但在2013年的7月,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是没有买五险。我查了《劳动法》中有一条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我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2倍工资吗?我能要求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的那5个月,求偿双倍的工资吗?

其他 2013-09-16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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