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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一时生气与弟妹离婚了.双方有一女儿,孩子由女方抚养.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所有财产都是孩子的,男方每月还要支付女方生活费3000元.男方现在一无所有,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根本无力支付每月生活费3000元.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女方是有劳动能力的,还需要支付女方生活费吗 ?女方若结婚后,也还要付女方生活费(不是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3-09-18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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