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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9月25日-2016年9月29日承包我们村上几个农户的土地,并且签有合同,可是现在由于我们队上提出,分地,我种得是药材由于不到收获期,可能要造成比较大的损失。还有我的合同6条有个协议是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发包土地时,乙方必须服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提前15天通知乙方,如不按期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向他们提出赔偿。

其他 2013-09-17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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