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侓师你好!我经杨**介绍认识了陈**(陈老板),陈老板叫我带其我方工人到他工地干活,经我与陈老板达成口头协议,陈老板支付我方工人工资,以工人日工资计算。于是我于2013年3月5日进入陈老板的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做到7月1日停工,期间用工共计:859工;合计人民币为:146030元;期间陈老板支付我方人民币11000元,还欠我方人民币135030元。可是,陈老板于8月3日溺水身亡,于是我找到该工程的另外一负责人(陈**)叫他支付我方工人工资,陈**说他按与陈**签定的合同以每平米48元计算,我方应得工资为:84000元。这样就与我方金额产生了误差为51030,这个金额该有谁支付。

其他 2013-09-17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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