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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老乡,谎称女友流产住院向我同一晚分三次向我借了7000元人民币用于赌博,声称次日清还,但所书借据上没写明借钱原因和归还日期,次日却逃到外地,请问这种行为算是诈骗吗?为什么两地派出所法制科说不够成犯罪不给立案,1996年12月16日所颁的上不是说这种行为是数额较大的诈骗吗?到法院能立案吗?会有什么结果呢,我能要回被骗的钱吗?

刑事辩护 2009-12-29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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