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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丈夫私自贷款炒股票,赔了.随即挪用他亲属的钱垫付银行还款.亲属朝其要钱,并怕他以后还不上钱,令其签属了一份协议:在一定的期限内如不能如数奉还,就把我们所住的唯一的房子抵押给他的亲属.请问.作为妻子的我是否能在离婚时要回自己的那一半房产. 另有: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前,我和他有过一份协议,就是我不负责他的债务.他先后从我这儿拿走的钱,要在离婚时还给我,他也签字了,但没有去公证.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与上面的房产分配有没有有利于我的作用?

离婚 2008-07-02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但如果他的亲属不知道情,对外应按共同债务对待,炒股是国家允许的,不违法。就是说你们俩都得负责偿还债务,但你偿还的部分,可以依协议向你丈夫追偿。
  • 房屋的抵押,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的效力,因此你要搞清楚是否第一登记了。另外,房屋是重大的财产,其处分,必须要夫妻双方意见一致,并签字认可,抵押才有效。因此,对于房屋,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你虽然具有权利,并可主张抵押无效。你们的协议,在外人知道的情况下,才能抵抗债权人的主张;如果外人不知道,则只能对你们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上面的房产分配有利于你的,如何操作,要看具体的案情和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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