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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女儿选择跟我生活,房子原在双方及女儿名下,现归我与女儿,我给对方钱,车子在我名下归对方,他给我钱。现在对方及其父母住在房子里,其三人非上海户籍,其父母在上海另外有一套大面积住房,我们购房时其父母出过钱,车子是其父亲出钱买的,均无借条,是赠与,对方上诉,二审会改变原审判吗?

离婚 2009-12-29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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