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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建筑设计院工作,当初面试的时候,被告知要先使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一个月,转正后4500一个月,由于在工作中表现较好,本部门总监在2个月未到的时候就主动帮我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公司审核部门却迟迟未批,现在已经拖至4个月了,我觉得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当时面试的时候都是口头承诺,并未有任何合同,现在有几点想要得到回复:1,试用期公司1500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能否追回损失。2,公司推迟回复申请是在部门总监帮我提交申请算起还是3个月试用期满之后算起?3,我如果想找公司补偿损失,具体怎么操作?我寻求法律公正后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如果和公司产生纠纷,公司会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我是否能切实维护自身权利?

其他 2020-01-19 09: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工资不少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那是用人单位的义务。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也即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试用期工资不少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
  • 试用期工资不少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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