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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务的公司在上海,我的工作地点在四川成都,公司结构调整裁员,但是今天通知,说工资只算到本月25日止,我根据《劳动法》要求公司给予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公司在今年初更名不认同以前的上班时间,我的工资条显示入职日期是2011年11月1日。

其他 2013-09-18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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