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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3个股东,工商局备案了股份。 没有签订任何其他股权协议,也没有公司章程 产品研发完毕,开始销售 现在控股股东却说我们没有股份,不给分红 我们也搞不清楚,他是否会把产品放在其他公司销售 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9-03-01 14:2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工商局已登记3个股东情况的,控股股东无权将其他股东踢出去。另外,产品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即使控股股东也无权自行处分或转给其他公司销售。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如果控股股东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合伙人未按协议出资如何分红?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按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如果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实际缴付的出资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  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 你好,诉讼解决,具体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 这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要根据相关证据才能作出回复。但要解决问题,你得聘请律师来处理,在这里咨询解决不了问题。
  • 你好:三股东按实际研发、销售查帐进行审计,制定完备公司章程、协议等
  • 可以进行协商,或者选择起诉。
  •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具体可来电联系我。
  • 如果控股股东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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