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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我在网上与一男人相亲并发展成同居关系,现育有一个未满两岁的儿子。分手时,该男写过一份分手协议:我信用卡欠下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花费,一人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果他的房屋赔款下来,愿意还清所有债务(近30万),另每月支付生活费给儿子3000元。其中买车的首付款是用信用卡支付的,另外现在还欠丰田金融本金10万,利息和罚金另计。 1.车子于2012年5月被他抵押给老乡,直到现在我没有再见过(最后一次是在海南海口),因为是以我的名义贷款买车,所以车子的所有人是我。 2.刚开始几个月有按时支付生活费,最近几个月变成了不足两千,如今更要按当地生活最低标准给1000. 3.如今只有我一个人照顾孩子,没办法工作,没收入又承担着信用卡诈骗要坐牢的风险。 问题: 1.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追回车子拍卖,追讨欠款和生活费。 2.这个男人是广东茂名人,我是桂林人,我们共同居住过的地方是海南,信用卡是在广州工作时申请的,我应该在哪里报案? 3.我的孩子不足两岁,如果我自首,要马上关押吗?我的孩子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09-19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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