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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和医保买到2009年12月31日是否合法。08年以后是否是按满一年工龄补两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09-12-30 0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不再与你签合同了,应补偿你两个月工资。如果还未到期,应按工作满一年赔偿你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你。如果合肥市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那社保和医保理应为你买到此日。
  •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赔偿你两个月工资,社保和医保理应买到当日;如果合同未到期,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你工作满一年赔偿你两个月工资的方式赔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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