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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学生,下午2点钟左右,在学校门口附近,被骑电动车送小孩入学的人撞飞上下门牙共2颗,牙根受损,受伤者8岁,已换过乳牙。请问可能鉴定等级与赔付。 受伤的小学二年级和被送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同是已移交地方的一企办子校学生,撞人后撞人者离开,受伤者由几个学生送到厂医院,受伤者的哥哥电话通知家人到医院。有人到厂区派出所报案,当天下午,在学校帮助下找到被送的学生家人,知道了送这个学生撞人的人,他们是亲戚,雇佣关系。受伤者进行门诊治疗和检查及住院治疗。出院后,厂派出所说事情发生在学校大门口,以学校协调为主,派出所配合,现未作伤害鉴定,双方未达成赔偿。请问受伤者应怎样主张权利?要做伤害鉴定应履行怎样程序?

其他 2009-12-30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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