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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9日的《参考消息》和2000年3月24日的《南方周末》中刊登了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掌上电脑品牌“掌上通”所作的广告,在广告词中写道:“还把上不了网的电子记事本当作掌上电脑?”并用醒目的大字写道:“网都上不了,商务怎么通?”其中“商务”二字采用了“商务通”品牌的特殊字体。2000年8月,“商务通”品牌的拥有者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这场“掌上通”与“商务通”之间的诉讼。2001年3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根据本案的案情,运用你所掌握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不正当竞争 2008-07-03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问你们法学院的老师
  • 所谓的深入是指实务操作依据吧. 我觉得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反法,掌上通在广告中说"商务无法通"时使用了商务通的专门字体, 属不正当竞争,因为消费者者看到的这个"商务"是代表"商务通", 它直接将自己商品与商务通进行比较,但这种比较是与事实不符的,也影响及降低了商务通的信誉.二是著作权法,既然"商务通"的每个字都是具独创性的字体,则属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掌上通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了该字体,无论它使用的目的是什么,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复制权...). 当时的案子可能还是注重反法的保护. 加10分吧
  • 你这不是咨询问题,是想写论文吧!!建议你参考一些别的资料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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