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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电工于1992年7月23日在登杆作业时,杆头九十公分处突然折断(木杆)使我从8米高空坠地,摔伤至残高位截瘫(径椎4,5,6)完全性,后多次治疗无效导致终身瘫痪,长年卧床不起,当年我27岁,当时领导就叫我妻终身护理(我与妻子都在电业局)就这样熬了几年,可单位却突然停发我和妻子的工资,一问才知道没给我办理工伤,叫我退休(内退)我没同意,可工资却一只停发,到了年底没办法答应了单位的要求:一次给我六万的药费,(每年三千按二十年算的)又交单位三千多养老保险就把我退休了,领导领着公证处到我家做的公正,从此以后我就在无人管了,退休后就将我妻也按下岗处理了,每月给230员护理费。 去年我去找领导,才把我的护理费从08年才开始按文件发放的,医疗卡也是08年5月才可用的。 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我的护理费么?是不是的给我三个护理工的护理费?可以要求单位给我支付的医疗费么?可以要求单位挥付我的劳动关系和工伤监定,发我工伤证么?可以要求单位补给我女儿的扶养费么?可以给我妻子工作的权力么?是不是要把我妻子的工资补发?公证处的公证合法么?四级以上的伤残不是不行给强退么?我为什么也要交养老保险?谁来帮帮。我。。。可以帮我打这官司么?

其他 2008-07-03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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