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敦煌市人,家人51岁,腹部疼痛到医院治疗死亡,因医疗纠纷到嘉峪关医学会做了鉴定,分析意见有四条,都很模糊,其第四条为,高血压病人在前期应采取降压措施而未采取有一定的缺陷,但和病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最后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缺陷一词到当地法院调解或判决能对死者的赔偿有一定的说服了吗,能作为有力的依据吗

其他 2013-09-20 19: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就有些问题了,因为最终的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其实你应该做医疗过错鉴定,只要有一点过错都是要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酒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