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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一私企聘为副总,月薪一万,现因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对违约合同责任有约定: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终止时上年度乙方收入总数乘以本合同规定的尚未履行完的年数。 离合同终止还有5年,请问乙方是否可以维权要求公司赔偿600000元。

其他 2013-09-22 17: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该违约金约定无效,因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只有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主张权利,但该违约金的约定不会得到支持。
  • 你好,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主张权利
  • 你好,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1,该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2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追问】不明白为什么无效?是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朋友顶头上司及人事经理已签字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是一 年支付一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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