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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三年前他去韩国读博士,回来之后就和我闹离婚,说是大家思想观念有重大分歧。闹到伤了感情,也就想离了。育有一女,七岁。他读书这几年,都由我和外婆带。他是高校教师,副教授。我是某通信单位员工,高级职称,硕士。双方收入差不多,都还不错。我曾经有过宫外孕,右侧输卵管切除。我想要女儿,但男方也争.请问这种情况,女儿判给谁的可能性大,另一方给抚养费会有多少?假如收入较高的话,法院还是会按20-30%的标准来判么?

离婚 2009-12-30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孩子应该判给你;抚养费一般按照对方工资的20%-30%,根据孩子以后的花费增高或者降低,你还可以在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另一方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以孩子成长花费为准,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按照生活基本所需开支为原则,如果一方收入很高,不一定非要按收入的20%至30%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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