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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我老公在外有了第三者而急着想与我离婚,其实我对他的感情也已没有了,只因为孩子还末到3个月,所以不想与他离婚. 我有二个存折不知道算不算婚后财产,因为我登记结婚的时间在3月份,而婚礼举行在5月份.我们当地的习俗是以婚礼举行的时间为准故我的陪嫁是我母亲在举行婚礼前几天转给我10万元.那这10万元算是婚后财产吗?能够让他平分吗?还有一存款是我婚前借给人家,在我婚后别人还给了我,而这张存着我名字的存折在我老公手中不肯还给我,还说要与我平分,现在我已将这两张存折挂失出来,并且钱已用掉,如果离婚的话,我还要与他平分吗?

离婚 2009-12-30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法定结婚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不以举行婚礼仪式时间为结婚时间; 2、如果你的第一个存折是你母亲对你的个人赠予,则为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3、你的第二个存折如确实能证明为你婚前借给别人,婚后别人归还你,则为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4、以上如果在诉讼中,皆要举出证据证明。 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当面咨询,以上仅为建议,不为案件操作的法律方案。诉讼中证据的举证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 婚后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均分
  • 第一个是共同财产,第二个是个人财产。即使用掉也是可以平分的。
  • 1、目前由于你还在哺乳期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故如果你不同意离婚,法院会驳回他的离婚请求; 2、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对于你说的两个存折问题,都可以通过举证设计,证明为个人财产还是很有可能的,关键看证据的组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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