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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一处房产给了他们的孙子,当初过户走的程序是买卖合同,发票金额1元钱,也就是实为买卖,名为赠予。再就没签署任何其他附属条件的合同(列如赡养问题)前不久爷爷去世了,现在孙子的奶奶想把房子再要回去,请问能要回去吗?

其他 2013-09-28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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