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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小厂做文员。因为是小厂,办公室只有我跟老板,那些文件和其他东西都是交给我放好或保管。现在我要辞职,老板说要招到人教会了才能离职。现在4个月了还没有招到,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5-10-11 04: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提交书面辞职,30天后可以离职。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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