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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九月十四号进医院,十六号出院,观察48小时,出院病历诊断证明都在她那里。交警给那孕妇打电话他说没时间。无法协商,难道他们要多少就要给多少钱吗

其他 2013-09-23 17: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要求交警部门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 不理,。,。,。
  • 你好,可要求交警部门及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 无理要求可以拒绝,让对方起诉去
  • 不是的,看看伤情情况的。要求的每一项都需要有证据证明的,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等额
  •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咨询律师。
  • 你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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