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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已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伤者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等负全部责任,至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原告尚未出院。人民法院只是判决被告等支付诉讼时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而护理费按提交证据证明计算,人民法院对后期发生医疗费用等还未判决被告等支付。现第一被告已按民事判决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而第三被告保险公司还未按民事判决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撤消查封(扣押)被告财产,可否合理。

行政诉讼 2010-01-15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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