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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年9月我们公司和甘肃某公司签定了一份传真的供销合同。我们收到订金后立刻安排生产,但是在货物全部发送完了以后,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给我们剩余的货款。一开始还说会给,但是后来就说质量不行,依次为借口拖欠不给。但是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在收到货物十天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经过后来了解是他们的客户出了问题,我们的产品他们有一半没有使用。请问您如果我们控告他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多大??谢谢!

诉讼 2010-01-01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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