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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原因受害者没有责任!户口是城镇的!但户口簿上是农村!因为几年前已划为城镇了!受害人当场死亡,今年49岁!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在上学!一个18一个20!家庭收入主要是受害者!受害者的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孩子的户口是城里的户口!按国家死亡赔偿标准应赔多少呢?请求你们的帮助!

刑事辩护 2010-01-02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231620元、丧葬费11523元,如果有需要请电话咨询或面谈。
  • 黑龙江应当是死亡赔偿金231620元加上丧葬费10000元左右,孩子满18岁,没有抚养费,不会超过25万元
  • 死亡赔偿金约在25万,其余费用需分别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二十年计发,丧葬费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计发。孩子已满十八周岁,无须付抚养费。如果其妻子没有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应付其妻子的抚养费,按上年度当地职工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半,支付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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