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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5年了,有一个儿子。结婚前我就开始在他父母店里帮忙,结婚以后我和老公也一直在给他父母帮忙,这几年也就只给我和我老公几个月的工资,但吃住都在一起的。前段时间,他父母出资给我和我老公开了个店,货品八成都是他父母出钱进来的,两成是我自己弄的,基本上我们没拿一分钱,但是这个店我们也没有办营业执照,店面的转租合同也在他父母那里,押金也是他父母交的,如果我和我老公离婚,作为受害人,这个店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这个店开了有一个多月了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在经手的。老公偶尔来几次次,老公不务正业,没有尽到丈夫和爸爸的责任,还有我现在怀孕了,我为老公也人流过好几次了,在精神方面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他父母来补偿吗?

离婚 2013-10-05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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