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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台山办理购买一套二手楼,该房证是99年市政府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土地权属来源是:台国用(99)字节XXX号,房屋所有权性质是:私有,土地权属性质是:国有。 房产局已审批允许二手楼过户,并已完成相关税费。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需要原房产《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属事业单位所有,未划分给个人,因此现办理不到新的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请问还有何办法可办到《土地使用权证》,若最终办理不到《土地使用权证》,而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请问,这样的房该不该买。

其他 2008-07-04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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