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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8号入职杭州某公司,7月15日转正,现在公司想精简人员以不用心工作为由要给我降薪500元,我不同意就让我自动离职。刚进来的时候有签劳动合同,当时因为刚出校门什么也不懂也没仔细看,现在仔细研究后发现劳动合同上错误很多,而且利益都是归于甲方即公司的。现在人事请假了什么时候回来还不知道把这个事推给了我们部门主管,我和主管说我不同意并要求如果是我工作不当请辞退我并一次性付清被压工资和赔偿金,主管回复说这个是领导层一致决定的结果,不同意降薪就自动离职,并让我到时候问人事。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情况能追讨赔偿嘛?求帮助!

其他 2013-09-27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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