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东莞工作,于1999年进入一间私营企业工作至今,一直以来厂方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厂方要解雇我,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厂方按工龄每年补尝一个月工资?1999-2008年期间厂方没有给本人购买社保,现在是否可以追讨?现厂方否认我在该工厂工作的年数,并将本人进厂时的简历销毁,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1-04 1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证明你入职时间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赔偿问题要看公司以什么理由解雇你,如违法解雇,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