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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胁迫写的借条,但是人名不符,二次借条已经报案,债权人在派出所还对借款人殴打,现在借款人身上多处伤痕,债权人李渊是刑满释放人员,一次借条是李宣,二次是李渊,第二次已经可以认定敲诈勒索,一次借条因为没有证据,警方说要还款。但是人名不符,二次借条是在软禁殴打下写的,借款人通过短信求人报的警获救。现在借款是否要还,可不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求律师指条明路,谢谢了。

其他 2013-09-27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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