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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上到第二个月的17号就跟主管说不做了,辞职了,主管说可以,然后18号我就没开始上班了,工资的事主管说老总会和我结算,可是我等了一个多月,老总都没说什么,然后我打电话给她,她说我是自动离职,是没有工资的,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跟她说,可是我入职前她根本没有跟我说过以后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说明,我们没有签合同,请问我还可以拿回我这17天的工资吗?要不要上劳动局告她?

其他 2013-09-26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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