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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2008年迁户到青羊区文家乡董家坝,我们属晚婚,初婚。我的户口迁到老婆这里。但来了后享受不到各种集体分红,土地流转属集体的那些土地的钱也没有我的份!村里给的说法是我老婆还有个弟弟,不是独生子女,说我算投靠户。请问,村这种做法合法不?2010年也没有我的份,以后也没有

诉讼 2010-01-02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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