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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住宅小区需拆迁重建,原住面积50平方米(房改房),厂方拟回迁面积按户主职务(含退休者)分为70、90、105平方米。回迁面积比原住面积多出部分交900元/平方米。厂方对拆迁工程并无拨款投入,是利用市政府优惠政策及小区内多余的空地(国有土地)来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的。本人原是该厂的职工(工程师),现住该厂小区内(该厂的房改房),因已调离该厂,现拆迁方案里被该厂分配到70平方米这一档(按规则就为90平方米),请问曾律师: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其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诉讼 2012-07-20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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