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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和拆迁补偿问题奶奶名下有一套28平方房已冻结面临拆迁,奶奶爷爷都去世,产权人是奶奶。生有3男1女,老大老二老三都去世,现在顺位继承和代位继承人有4名。现在面临的问题来了,奶奶生前购买的这是2套房,根据国家规定第2套房不享受国家拆迁待遇(不足43补43平方)。那么我想问,4个继承人中如果有人继承了遗产,而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 冻结后过户或者继承遗产都不能享受43平方拆迁待遇吗。那么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吗?冻结后过户或者继承遗产都不能享受43平方拆迁待遇吗。

继承 2019-02-01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办理,方法如下:
    一、房产过户一定要公证吗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二、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委托书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工作人员提醒有时间的话最好还是自己去。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   拆迁前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拆迁补偿政策各地标准不一,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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