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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1日我于天怡大酒店旁的邮局办理了物流业务,从仙桃托运到温州乐清,共有4件货,办了保险,保险金额为6千元,但货物送到乐清后只收到3件,寄件人和收件人都是我自己,把我一件价值最大的货给丢了,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邮局要求我提供那件货物内的物件清单以及价值证明,于2007年5月1日前把这些东西都提供给邮局,这件事原本是有一位姓胡的副局长负责,不知什么原因那位局长死了,这事就给耽搁下来了,到现在都还没赔偿下来,这样一直拖着也不是办法,可我也总不至于老往湖北跑吧,不方便,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7-05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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