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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28号从恩察出发去新屯,我抱着2周的孩子坐在我老公的摩托上,不了被对方逆行的汽车撞上,当时我就昏过去了.我的左腿是粉碎性骨折,如今手术后还不能下地.只好委托公婆办理赔付 .后来经人调解共计赔付35万包括医疗费丧葬等.现在还有我们入的人寿保险没办,可我公婆拿着35万元只给了我5000元.请问我应该得多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续办理.怎么办理?

其他 2010-01-02 19: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确定,你所获得的35万元费用是因你儿子和你丈夫死亡而获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等,该笔财产从法律性质和法理依据分析,不应当属于遗产,本身就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那么这笔钱应当是您丈夫的部分应该在您和公婆之间均分,你孩子的部分应当属于您个人所有。另外,关于你们的人寿保险赔偿金问题,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属于受益人所有,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作为死者的遗产,依法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你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有需要请电话详细咨询。谢谢!
  • 具体可以给我打电话好么,你这个应该具体算一下,根据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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