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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一抵押权抵押登记195万,第二抵押权登记在后100万,法院执行到最后银行申请要求包括所有费用受偿260万超出抵押权登记的200万,超出部份有没优先受偿权!

抵押担保 2016-02-25 11: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出部分属于普通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银行贷款一定要抵押和担保吗?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①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抵押分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只有登记了,抵押权才设立)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照样设立,但只能对抵押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1、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超出部分无优先受偿。
  • 你好,超出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超出部分无优先受偿。
  • 您好!这个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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