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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饿生母在1991年去世,在2000年我父亲再婚生下我妹妹宋xx。在2004年我父亲因工伤事故去世,一切补偿问题都是我父亲再婚的妻子陈xx办理,补偿金也由她代为保管,2004年我17岁,我妹妹7岁半,在当年那份与我父亲公司签的协议上明确指明子女的抚养费和抚血金一次性付给八万元人民币,工伤死亡抚血金一次性补偿二万元人民币,另外补偿一万元人民币,安葬费一万元 但我后妈一口咬定当时对方在给我门子女的八万补偿金里是按两子女每年4400元学费和每月250元生活费,按当是年龄算到18岁,但合同上只指明是抚养费和抚血金,在说当时他们谈的时候我不在场,不了解当时情况

诉讼 2008-07-05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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