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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套180平方无公摊两层商住房。后拆迁还建,还建合同为;还给我400平方商铺其中含公摊60平方。对增加面积按每平方1200元补齐,最后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如与约定的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按3000元每平方据实结算。现在还我面积500平方的房子,多加了以前没协商的100平方公摊面积。开发商要我按合同中规定的误差来结算也就是3000元每平方。请问这100平方算误差吗?这多出100平方如何处理?

其他 2013-09-29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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