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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贷款人,乙方:借款人 双方本着互为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贷10万用抄股,2。借贷期限1年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3。借贷公式:本金加利息=13万元,4。乙方答应借贷到期后主动把本金加利息归还甲方。5。乙方自担风险,6。本协议受法律保护。以上是协议的真实内容。至此协议已过2年还有效吗?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

争议解决 2010-01-03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你所说,有两种解释方式: 1.乙方的还款时间应当是2008年9月30日之后,因此没有超过法定时效,可以起诉。 2.乙方答应借贷到期后主动把本金加利息归还甲方,并没有明确还款的具体时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在2008年9月30日之后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要,也没有超过法定时效。 尽快组织证据起诉即可,也可先协商要,把要款过程录下来。协商不成尽快起诉即可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此复
  • 协议有效,没有过时效。可以起诉
  •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尽快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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