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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我与受买人王某签定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且与其办妥了过户手续,只因王某与我是亲戚关系,我对他的信任,双方都未打欠收条,但他至今未履行合同职责,在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同时,他又瞒着我,以绝对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其下家签定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差点与下家完成交易!幸好被我查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判定他们合同无效吗?我能讨回我的售房款吗?

调解 2008-07-06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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