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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公路,国家征收B村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当中有2亩地是村委会出租给C,用以种植。村委会与C签有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因征地手续未办妥,但急于开工,施工公司想先以“租赁”B村委会土地的形式,提前进入C承租地施工,C以自身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为理由,阻挠施工。请问:1、C的合同是否因国家征收而自然终止?何时才算终止?2、B村委会未按合同要求提前3个月通知C解除合同,B村委会是否应向C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如何赔偿?3、工程公司能否以租地形式提前进场施工?4、若工程公司施工造成C经济损失,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5、C若阻挠施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 2013-10-02 1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第一,C的合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因此该合同终止了,第二,该合同终止的过错不在于B村委,但是由于B村委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要对C承担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按照C的损失为准,第三、工程公司并不是因为租赁而进场施工,而是由于国家征收而进场施工,第四、工程公司造成C的损失,理应承担责任,第五、如果在这过程中有过激的行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这种事情,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即使土地被征收,但是还是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偿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才是最好的方法,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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