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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处5000元罚款,没有拘留,再交了1000元押金,公安机关讲3天之内看一下上面要不要拘留我的朋友,如果要拘留,就把1000元退还给我朋友,我朋友交了钱后,他们并没有开收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拘留可以在人放出以后过了几天在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10-01-04 1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罚款是 要开据正规的收据的,再者说了一般罚款就不用再拘留了。公安局是否给你的朋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是怎么写的?可电话咨询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法规定嫖娼的必须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而派出所讲“3天之内看一下上面要不要拘留我的朋友”,显然是有违法之处,你们可以向上级督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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