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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三人家住陕西省西安农村,一起来广东省开平市打工多年,我与大哥二哥于七月四号去广东省阳江市大角弯旅游公司海域场游水,在上午九点钟我大哥不甚逆水径120抢救无效于中午十二时通知死亡。我大哥今年40岁,上有父母,下有三个儿女,妻子在家务农,大儿子18岁上高一,二女儿16岁上初三,小儿子6岁上幼儿园中班,我大哥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援,家庭过的非常疾苦。现旅游公司愿负责给予赔偿,可以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请问律师以上述情况我们应索赔多少?国家或广东的标准是多少。

争议解决 2008-07-05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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