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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9年与湖南省吉首事张某发生经济纠纷,我上诉法院胜诉,直到06年案件也未得到执行.我于06年10月通过网络联系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并签署了民事委托合同并达成协议代为我执行此案,我向律师提供本案相应证据并支付前期费用三千元,另按照法院执行到位款项的15%作为律师代理费,事过一年我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他以查不到当事人为由往后拖延时间,于07年10月12日刘律师给我发了条短信,内容是“实在不行的话那只能使用黑社会了,那你的提成要加到30%”,让我跟他修改协议,我拒绝了,我想与他终止合同但他是职业律师和我签署了不平等的合同,他的合同签署的都是对我的约束,对他没有任何约束(事后我咨询了律师),到了09年5月20日他也为给我提供过任何信息,我只好再次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到了有价值的执行财产(房屋和存款)。   一、三年来没有给我执行也未提供任何可执行的线索,我要要求和他解除不平等的合同。   二、他涉嫌和黑社会有往来,有敲诈行为。 我要他立即返回我付给他的三千元钱。

其他 2010-01-05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朋友,你上当了,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没有叫刘建国的律师。建议你去和人和律师事务所联系验证一下。你也可以将你的情况向当地司法局反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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