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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11年09月16日 事发地点: 广东-深圳 事发经过: 事故发生时“责任人”17周岁(不满18周岁),所以起诉时连带起诉其父母作为赔偿责任人,最后判决时其本人已满18周岁,判决书上并没有注明要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本人又没有能力赔偿,能否要求其父母来赔偿!

其他 2013-10-06 18: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了解一下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其是不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确定需不需要他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事故发生时责任人自己在外打工,常年不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应该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判决书上才没有要求其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是责任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能付要求其父母来赔偿!
  • 可以要求其父母来垫付
    【追问】事故发生时责任人自己在外打工,常年不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应该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判决书上才没有要求其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是责任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能付要求其父母来赔偿!
  • 不能要求。。
  • 不能要求。。
  • 可以要求其父母来垫付
    【追问】事故发生时责任人自己在外打工,常年不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应该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判决书上才没有要求其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是责任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能付要求其父母来赔偿!
    【回答】父母是没有连带赔偿责任的。有自己的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承担责任
  • 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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