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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夜总会的法人代表,有人来店闹事被打死。我有什么责任?我当时不在场,就这次打架未指示店员打架。以前给店员说过有人闹事就打。我一个朋友借钱给我开店,因数额较大,后来就说合伙算了,但未签任何协议,他也未具体参与店内管理。我因开店几个月,时间较短,也未给他任何利润。现在出事了,他有刑事责任吗?我想让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能行吗?谢!

刑事辩护 2010-01-05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是否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这要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公诉、法院的认定来确定。 2、民事赔偿责任有施害人来赔偿,夜总会作为客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根据你的叙述,你个人应当涉嫌刑事犯罪,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如果夜总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话,是以公司资产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争取最佳的辩护时机。
  • 如果他承认是合伙或你有证据能证明你们存在合伙关系,他应该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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